夜游经济当然是全域旅游的重要一环,可以说没有开发夜晚模式的旅游只会是简单的白天一瓶水的消费,这是旅游的管理者所不愿意看到的。据不完全统计,夜游经济的收益占比一个旅游项目的60%之多,而打造夜游经济只有总项目投资的20%-40%。可见夜游经济在整个旅游项目中的重要作用。
一个标准的特色小镇投资总额如果在20亿人民币的话,整体氛围照明和灯光表演照明却只有几千万的费用,而人的消费热点却在黄昏和夜晚。正如我在无锡拈花湾调研,采访一位酒店老板,他告诉我说: “现在的游客多数都是下午三四点到来,看看白天的景色,吃顿晚饭,然后欣赏夜景,观看表演,或者留下来住宿,或者当晚就走,很方便。”这段话一下子就抓住旅游的核心内容,那就是什么人来?来的时间?来的目的?来的消费?来的体验?
夜游在卖什么?卖的就是一种全新的生活状态,给人以全新体验,这关乎到如f去实现夜游的创新问题。“夜游经济”这个词汇的内容包含了三种意思
第一是“夜”--夜光效果;
第二是“游”--游贯需求;
第三是“经济”-一创富动力。
这个词语组合的重点还是在“游”上。游是媒介,居中,左边是夜光,右边是创富游起到了平衡作用。夜光提供游览内容,这个内容包含了趣味性夜光,功能性夜光,氛臣性夜光、刺激性夜光。今天是一个“内容为王”的时代,内容太重要了,一切故事的讲述主题的演绎,创意的开发都是内容在起作用。没有内容的游览是苍白的,味同嚼蜡的。甚至内容的更新换代迟缓了也不行,时效性和标志性逼着内容在不断自我提升。
夜是载体,承载着内容,而经济也是内容,只是用“游”将“夜”和“经济”搭上了关系。在夜色里消费,并且将一切有利于夜色里创造消费的行为都归纳到夜游的体系里,我们该如何实现这种多层次的需求?
夜游和其他形式的旅游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整合的是夜晚中复杂的各种现象,比如美食业、特产业、娱乐业、工艺品业、住宿业、零售业等等这些原本不同的销售业态通过照明这一“线索”而融合在一起,在这个时候照明只是配角、是背景、是能产生感染力的空间包裹器,它起到烘托陪衬的作用。但是离了照明行为,那将一切业态都不复存在,又说明照明在夜晚中极其重要的主体作用。
我们经常说“白天是理性消费,夜晚是感性消费” ,为什么两者有这样的区别?其实发生在夜晚的“游”和发生在白天的“游”是不同的。
白天是一个“真实”的世界。一切环境和空间细节都暴露在天然光下,这时候看的是整体面貌和细节处理,项目品质就很重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很多国家级景区里,到处存在的“打补丁”现象,什么是“打补丁? "-完全无视整体环境风貌的很多乱搭乱建以及不合乎山冰韵味的避阳伞、不锈钢制品、突兀的路灯、违和的标语牌和指示系统。景区的管理者也没有这方面意识,经营者更是缺乏,一切都是以便利为目的的运营模式,不知道毁了多少旅游的美好记忆。
除了那些资源特别优厚的地方,诸如黄山、张家界、茶卡盐湖这些自带流量的5A级旅游度假区,还有更多的普通景区和旅游目的地,又该如何让人从一瓶水消费拓展到一宿游消费呢?